考点三:EPC模式
(一)EPC模式的特征
与其他实施组织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在EPC模式中,业主不聘请“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如果业主想更换业主代表,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征得承包商的同意。
3.总价合同
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若法规变化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二)EPC模式的适用条件
应用EPC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前期的规划没计、风险分析和评价以及估价等工作,向业主提交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
另一方面,从工程本身情况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只能在报价中以估计的方法增加适当的风险费,难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终要么损害业主利益.要么损害承包商利益。
(2)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interimpayment)应由业主直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样先由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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