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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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提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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