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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节公司治理考点汇编
考点3 银行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即“三会一层”。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其中股东大会年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执行董事担任经营管理职务。
董事会应根据商业银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有效。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组成。
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且至少应当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监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程序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
4.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由商业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备考提示
了解“三会一层”的责任和权利,关注上述内容中出现的数字,如会议召开的时间间隔,参加会议以及投票的人数等。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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