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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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
(一)公司合并、分立的类型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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