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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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1、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对象: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数量:不超过200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2、私募基金的募集
程序:(1)特定对象确定;(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3)基金风险揭示;(4)合格投资者确认;(5)投资冷静期;(6)回访确认
投资冷静期:投资者缴纳款项后24小时,冷静期满要回访。
3、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运行期间,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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