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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证券投资基金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30 23:42:33

 

 

 

学习笔记

1、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概念 基金出资人,是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的受益人 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及运作的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 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权利/职责 分享收益、查阅相关信息、按规定召开或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负责基金运作管理相关事宜 负责基金财产安全相关事宜

2、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和意义

要求

意义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维护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稳定运作,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

3、基金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区别 公开募集 非公开募集
募集方式和对象 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产生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机构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投资范围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信息披露要求 按规定进行披露 无披露义务,按约定向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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