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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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 8 月 28 日,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1.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行使的职责
(1)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2)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3)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
(4)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
(5)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6)负责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7)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1.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履行社会责任;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6.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7.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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