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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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市场
【重点九】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及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和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
2.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
我国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主要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等
4.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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