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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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也叫单元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全部由一个银行机构(总行)经营,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存在这种模式,该制度限制了银行的兼并和垄断,缓和了银行间的竞争和集中,业务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金融业竞争的加剧,这类限制已大大松动,并显示单一制向分支行制发展的趋势已确立。
(二)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是指银行机构除总行之外,还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组织制度,主要代表是英国。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主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三)代理行制度
代理行制度也叫往来银行制度,是指银行相互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制度。被委托的银行为委托行的代理行,相互之间为代理关系。在国际之间,代理关系非常普遍。至于在各国国内,代理制度最为发达的是实行单一银行制的国家,正是这种制度解决了单一银行制不准设分支机构的矛盾。不过,即使在实行总分行制的国家中,银行之间也存在着代理关系。
(四)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也称集团公司制,即由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的制度。从立法角度看,控股公司拥有银行,但实际上控股公司往往是由银行建立并受银行操纵的组织。大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把许多小银行,甚至一些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种银行组织制度在美国最为流行。
在美国还发展起连锁银行制度,这是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份公司形式出现的制度。连锁银行的成员多是形式上保持独立的小银行,它们通常环绕在一家主要银行的周围。其中的主要银行为集团确立银行业务模式,并以它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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