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登记的慈善组织开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惩名为爱心实为谋利的慈善行为。借爱心慈善谋利的“伪慈善”,不仅私德有亏,更因践踏公德而遭人痛恨。因此,民政部的新措迅速引来广泛关注。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凡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凡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很显然,民政部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旨在摒弃“伪慈善”,治理时下社会慈善领域存在的一些乱象。
近年来,为发展慈善事业,国家制定了慈善法,民政部也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在将慈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的同时,也有力保护了慈善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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