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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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总结】
证券公司和股东之间的特别规定
①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滥用权利;
②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例外情况),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是不得干预,是不得违法干预)。
③依法维护证券公司的独立性。
④不得开展与所控制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⑤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在处理与股东及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时,证券公司还应注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
①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③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类型、金融和内部审批程序。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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