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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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回购协议市场是指通过证券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货币资金借贷所形成的市场。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债券回购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和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2.正回购和逆回购
(1)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2)逆回购一般指中央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3.回购的特征
(1)期限短。期限长短不一,短至一日,长至半年,但一般期限较短,一般是隔夜或者7天。
(2)回购的对象。在证券回购协议中,作为标的物的主要是国库券等政府债券或其他有担保债券,也可以是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因而风险较小,其利率一般也稍低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也不用向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3)回购的实质。是一种有质押品的短期借贷。表面看,回购是一种证券买卖行为;本质上看,回购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的短期借贷行为,出售证券的人为借入资金的一方,购买证券的为借出资金的一方。
(4)回购的作用。回购协议是融资方式,也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4.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1)质押式回购(亦称封闭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2)买断式回购(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3)买断式回购与前述质押式回购业务(亦称“封闭式回购”)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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