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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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一般企业特征:追求利润。
2.经营对象特殊:货币资金。
3.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吸收活期存款,进行信用创造。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办理负债业务,将社会上各种闲散的货币集中起来,又通过办理资产业务,将所集中的货币投放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中。
(二)支付中介职能
支付中介职能指商业银行在活期存款业务的基础上,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汇兑和转移存款等职能。
(三)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同时,商业银行还具有通过贷款或投资活动创造系列信用流通工具、扩大信用规模的职能。
(四)金融服务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是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利用其在履行这两项职能过程中获得的大量信息,凭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自身在资金、技术、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汇兑、承兑、代收、信托、租赁、保管、咨询等。
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全部由一个银行机构(总行)经营,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美国是这一制度的代表。该制度限制了银行的兼并和垄断,缓和了银行间的竞争和集中,业务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2.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是指银行机构除总行之外,还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代表是英国。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主要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3.银行控股公司制
也称集团公司制,即由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的制度,也就是大银行通过持股公司把许多小银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一制度在美国最为流行。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是指由个人或集团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制度。一般通过股票所有权、共同董事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实现。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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