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2 17:37:45
这里我们首先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来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做一个介绍,然后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其中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主要包括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等。
(一)场内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为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机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体系已经较为完善。
1.主板市场(含中小板市场)
(1)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基本情况
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一般而言,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的主板主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均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相对与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该国经济发展状况,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
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块的宗旨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中小企业板块的设计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暂不降低发行上市标准,而是在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下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这样可以避免因发行上市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
第二,在考虑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以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
第三,在现有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可以依托主板市场形成初始规模,避免直接建立创业板市场初始规模过小带来的风险;
第四,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内实行相对独立运行,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问题,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从而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市”。
“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个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监察独立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阀值;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从制度安排看,中小企业板块以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同时,中小企业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创业板市场相衔接。
(2)主板和中小板发行上市条件
在主板和中小板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方可被批准挂牌上市,各国对证券上市的条件与具体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由于市场定位不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有所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第四,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创业板市场
(1)创业板市场基本情况
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为“二板市场”,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资本市场,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经国务院、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我国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就业机会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场外交易市场
除了交易所外,还有一些其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因为没有集中统一的交易制度和场所,因此被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
1.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1)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
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场内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上我们对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进行了区分: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市场简称OTC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
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交易的的方式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都可以采取电子交易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物理界限已逐渐变得模糊。
目前,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概念演变上逐渐体现为风险分层管理的理念,即不同层次市场按照上市品种的风险大小,通过对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结算制度、证券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约束条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实现了资本市场交易产品风险的纵向分层。
(2)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①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作要求,更加关注企业的成长性;
②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③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
(3)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①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②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③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2.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1)银行间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我们当前俗称的新三板。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4)券商柜台市场
(5)私募基金市场
(三)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是一个历史性事件,其中提到,很多重大改革发展措施,指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
3.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性交易市场的建设。
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5.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6.完善退市制度。
7.培育私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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