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股票概述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2 17:37:45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有一定的格式。随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许多国家对股票票面格式作了规定,明确票面应载明的事项和具体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一)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
1.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它包含着股东具有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
2.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二者合为一体。换言之,行使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权,必须以持有股票为条件,股东权利的转让应与股票占有的转移同时进行,股票的转让就是股东权的转让。
(二)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三)股票是证权证券
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四)股票是资本证券
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自有资本的手段。因此,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而是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一种虚拟资本。
(五)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物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
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另外,一旦投资者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但该所有人在性质上是公司内部构成分子,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权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收益性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的股息和红利。二是来自股票流通产生的资本利得(差价收益)。
(二)风险性
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差。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其未来收益会有一个预期,但真正实现的收益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先的预期,这就是股票的风险。风险本身是一个中性概念。风险不等于损失。
(三)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不能从公司退股,但股票转让为其提供变现的渠道。
(四)永久性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联系,二者是并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反映了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
(五)参与性
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利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其持有股份数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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