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证券托管与存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2 17:37:45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发生主体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发生主体为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始于1998年。
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业务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撤销当日有申报;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规定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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