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竞价原则与竞价方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2 17:37:45
一)竞价原则
我国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交易中心(如证券交易所的主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所有交易委托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所以集合竞价方式下只有一个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三)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竞价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ST和*ST是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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