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一案终于有了最新结果。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称,奔驰车存在质量问题,利之星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与早些时候女车主车顶维权引爆舆论相比,这个处罚决定的公布并没有引起舆论应有的反响,似乎大家对此案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虽然喜新厌旧是媒体人和新闻受众共同的本性,但具体到这个事件上却不应该。
通观此案始末,表面上看买卖双方各得其所——女车主得到了一个很有面子的待遇,销售方利之星有限公司也得到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多的积极意义可以深挖。即使监管部门认定了奔驰车质量有问题,也只是承认女车主所购车的质量问题,与在中国销售的奔驰车整体质量无关。如此就事论事,让舆论如何提得起兴趣?
每一个引发舆论关注的个案其价值都不仅仅局限于个案。就像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之所以一夜之间成为新闻爆款,缘于中国消费者对奔驰车质量的普遍担忧和4S店行业性的店大欺客等诸多问题。然而,当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影响力事件最终被淡化成孤立个案的时候,它就背离了公众最初对公平正义的普遍期待,因而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对4S店行业整治,进而对法治进步都不再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很有几件例证可以评说。比如去年轰动全国的疫苗案,其产生的冲击波之大影响之久远令人难忘,不仅仅是严厉处罚了吉林长春长生和一些官员,而是最终催生了我国疫苗法的立法,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步。再比如于欢案,从于欢被改判,到吴学占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覆灭,再到苏银霞案的审结,由于欢案引起的一系列司法案件让人们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也让一系列个案的审理成为一堂堂深入人心的普法课。
站在法治的立场上,我们从来都会认真审视任何一起热点新闻事件对法治进步的意义,哪怕它开始只是一出闹剧。然而,对于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的结局,我们却深感失望。在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中,认定奔驰车女车主维权的那辆汽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但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奔驰车整体质量问题却语焉不详,让人云里雾里,难免心中疑虑。
在眼球经济时代,公众的注意力很昂贵,每个引发舆论关注的个案价值都不应被浪费。应该充分利用影响力个案的价值,引发公众的普遍思考,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像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这样,轰轰烈烈地来,静悄悄地去,既没有引起奔驰中国公司的震动,令其采取切实举措从而普遍提高中国市场汽车质量,也没能推动消费者维权能力的提升,更没有带来法治的进步。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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