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第五章考点(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06 23:08:09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
【考点十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
建议关注基金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也称“收益”)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被称为基金收益。
1.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3)一般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
2.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1)《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①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
②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
③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
④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
【考点十四】基金的投资风险
建议关注基金投资风险的各自含义。
掌握
基金的投资风险
【考点十五】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建议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掌握
(一)投资范围
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1.限制目的
(1)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2)避免基金操纵市场。
(3)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2.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有关方面的规定
(1)股票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
(2)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
(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4)基金不得投资于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5)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
(6)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7)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注意】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1)(2)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5.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要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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