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项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答案: D
解析: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故正确答案为D。
责编:杨丽梅
上一篇:2019年安徽农商行招聘:法律知识精选题(10)
下一篇:2019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资料分析精选题(7)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提供真题及答案,在线估分。
发布真题试卷,模拟练习。
逐章逐节的做题练习。
每天10题,随机练习
名师出题,实战练习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