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00+300×14%+300×2%+300×8%=372(万元)
B、300+45+300×2%+15=366(万元)
C、300+45+5+15=365(万元)
D、300+300×14%+5+15=362(万元)
【答案】D
【解析】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5万元;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15万元; (5)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15=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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