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_2019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核心考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01 21:37:44
《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
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典型例题】
多选:普通合伙企业需满足( )。
A.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B.签署书面合伙协议
C.拥有生产经营场所
D.符合法律规定
E.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正确答案:BCD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规定
1.理财产品宣传管理
宣传销售文本: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客户或夸大宣传
销售文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理财产品风险管理
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5个
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偏好、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
超过1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重新评估
4.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禁止性规定: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典型例题】
多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销售文件包括( )。
A.客户权益须知
B.监管机构批准文书
C.销售协议书
D.产品风险揭示书
E.产品说明书
正确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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