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共同过错的特征在于: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情况不属于共同过错的是( )。
A.某村委会修灌渠,施工结束后,留下一个土坑未填平村民崔某为建房利用此坑泡上了石灰。当晚,村民曹某骑车路过此地时,跌入石灰坑,被刚泡的石灰烫成重伤
B.张非和李涛是某工厂的车间工人,一天,二人在操作一台机器时违反安全规章,导致机器内部的线路出现了不可修复的故障,价值两万元的机器因此报废。
C.某周末,某学校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在野外举行篝火晚会;晚会结束后,大家都很累了,没有仔细查看场地,结果未灭尽余火,酿成了一场火灾
D.小粱指导小张驾驶汽车时,因为当时路上行人稀少,所以二人一边驾车一边说笑,没有注意到前方路上有行人;等到看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结果造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强调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中崔某和曹某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关系,两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过错”,因此不符合题干的要件,A不属于共同过错。B中张非和李涛共同违规操作造成损失,C中初中二年级的同学野外篝火导致火灾,D中小粱指导小张边驾车边说笑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均符合1)、2)、3)、4)四个要件,B、C、D属于共同过错。故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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