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一章考点(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1 21:35:42
第一章 个人贷款概述
考点1.6 按担保方式分类
1.个人抵押贷款: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个人质押贷款:
《物权法》的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4.个人保证贷款: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手续简便、办理时间短、环节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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