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第七章考点(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1 19:10:47
第七章第四节托管业务考点汇编
考点 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1)定义:指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
(2)托管人的职责:针对投资资产的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
(3)品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等。
2.代保管业务
代保管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安全设施齐全等有利条件设置保险箱库.为客户代理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近年来,出租保管箱业务发展迅速,成为代保管业务的主要产品。此外,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
备考提示
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在办理保管时都注明保管期限和保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金额等,区别在于密封保管的客户在将保管物品交给银行时先加以密封。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