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测试(21-30)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19 20:11:07
21.下列各项中,( )不是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
A.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B.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C.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D.权证交易账户
22.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 )原则。
A.合法性与及时性
B.合法性与真实性
C.及时性与全面性
D.及时性与真实性
23.客户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不能是( )。
A.网上委托
B.当面E1头委托
C.电话自动委托
D.传真委托
24.下列不属于委托指令基本内容的是( )。
A.证券品种
B.证券账号
C.委托价格
D.席位代码
25.下列关于委托撤销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B.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C.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或撤销委托,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D.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或撤销委托,在采用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的情况下,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26.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不包括( )。
A.增值税
B.佣金
C.过户费
D.印花税
27.下列关于上证50指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上证50指数采用的是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的
B.上证50指数是根据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从上证综合指数中选择排名前50位的股票组成的样本股
C.上证50指数以2003年I2月31日为基日,以该日50只成分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D.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股价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维护指数的连续性
28.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 )。
A.操纵市场行为
B.欺诈客户行为
C.内幕交易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30.信息披露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具体要求和反映。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依法监管原则
答案及解析
21.D。【解析】按交易场所,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用途,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22.B。【解析】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前者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后者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23.B。【解析】客户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书面形式)和非柜台委托两类,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24.D。【解析】证券委托指令的基本内容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内容。
25.C。【解析】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或撤销委托,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26.A。【解析】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27.B。【解析】上证50指数是根据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从上证180指数样本中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的样本股,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故B项说法错误。
28.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规定,对涉及证券交易的相关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A。【解析】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0.A。【解析】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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