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1.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含有嵌入式认股权的债券,从理论上说,将内嵌的权证从
主体债券中分离出来,与主体债券分别进行独立交易是可行的。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赎
回
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购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
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回
售
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
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
市场条件。
权利载体
不同
可转换债券的权利载体是债券本身,债券持有人即转股权所有人。
附权证债券的权利载体是权证,在可分离交易的情况下,权证持有人
可能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债券持有人拥有的是单纯的公司债券,不
具有转股权。
行权方式
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行使权利时,即转换为股票后,债券将不复存在。
附权证债券发行后,权证持有人将按照权证规定的认股价格以现金认
购标的股票,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权利内容
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有效期通常等于债券期限。
附权证债券的权证有效期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
八、可交换债券
(一)可交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 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2.特征:与可转换债券类似,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转股权利、双重选择权等特征。
3.可交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 1 年,最长为 6 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二)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只留重点、有数字记忆点的)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
4.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区别
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发行主体
上市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本身
股份来源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
在外股份
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
新股
转股对公司股本影响
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数量
会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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