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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四章第二节_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08 15:4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

 

  B.1倍以上3倍以下

 

  C.3倍以上5倍以下

 

  D.2倍以上5倍以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指的是( )

 

  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D.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下列情况为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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