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市场体系
1.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2.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3.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4.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5.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6.股票型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
7.债券型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 市场、第四板市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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