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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上虞区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0名。
二、定向培养院校及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三、招生(招聘)条件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绍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四、招生(招聘)流程
1.填报志愿:根据高校志愿填报时间。
2.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根据高校录取批次时间。
3.根据高校上线考生名单,进行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结束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与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5.高校将名单报省考试院,投档录取。
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
五、招生(招聘)办法
1.采用招生与招聘并轨的办法,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杭州师范大学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杭州师范大学将名单抄告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3.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工作。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杭州师范大学。
4.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杭州师范大学按规定进行录取。
六、定向培养费用和补助方式
经杭州师范大学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培养对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详见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就业与待遇
参照省“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定向培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协议,统一分配到具体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任教(事业编制)。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13203、82116137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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