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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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苏州市沧浪中学校和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两所新建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直属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到两所新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有利于教师发展。对选拔到新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待遇倾斜,具体事项可向学校咨询。
(二)有利于学校发展。鼓励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新建学校任教,学校可以在跟岗青年教师中选拔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学科教师。每位教师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名参加两所学校岗位竞聘。
二、选聘计划(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面向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
1.敬业奉献,有吃苦精神,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力和较强的专业发展动力。
2.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有两轮及以上初中循环教学经历,初三毕业班成绩突出。
3.具有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获得过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所教学科优质课评比(教师基本功竞赛、教师学科素养比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选聘程序
1.教师报名。6月20-23日,教师登录苏州教育网,下载《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竞聘申报表》,电子稿于6月23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xn843539818@163.com),纸质表一式两份送交局人事与师资处217室。
2.资格审查。6月23日,局人事与师资处将审核后的竞聘教师信息分发给相应选聘单位。
3.竞聘考核。6月24-25日,选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方案,对竞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录用先后顺序排序)汇总后报局人事与师资处复审。
4.公布结果。6月下旬,局人事与师资处公布选聘结果。
五、其他要求
1.各校要加强宣传,及时把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一位教师,鼓励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岗位竞聘,支持新建学校建设。
2.相关学校考核竞聘教师,要严肃纪律、合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选聘工作具体事宜由局人事与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17389。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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