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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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婺府办字〔2016〕146号)精神,为更好地支持婺源籍在外优秀教师回婺任教,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擦亮婺源书乡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2018年实施成效决定在我县继续实施“温暖计划”。现结合实际,特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
一、选调对象
回婺任教选调对象范围为:
(一)在婺源县外任教在编在岗的婺源籍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因学习、工作原因,本人户口已迁至外地,但其父母是婺源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外地任教且在编在岗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三)配偶为婺源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非婺源籍的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选调条件
回婺任教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学校一线教师。
(二)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三)必须身体健康,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和高中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必须在外地任教满5周年(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可放宽到2周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温暖计划”实施范围:
(一)近5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参加工作以来有一年(含)以上停薪留职经历的;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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