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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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设置的荔波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的工作需要,经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拟公开竞争选拔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园)长职位人选各1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荔波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四所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竞争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竞争职位及对象
(一)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选拔校(园)长共4名,其中荔波县第四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五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六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五小学校长1名。
(二)竞争范围及对象
荔波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竞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原则,道德修养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园)长岗位工作。
5.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校(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在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正、副职2年及以上,或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不同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
3.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在受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3)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四、竞争性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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