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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公办高中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局定于2019年4月初在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25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两类共计2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本科生15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已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与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在本科或研究生任意一学段中具有师范类全日制学习经历(心理学考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硕士研究生报考前还应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认证书)。
本科生:取得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9所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必须相一致。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取得(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取得(获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
(三)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并对符合条件考生发放准考证书。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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