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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25名。具体的招聘学段、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2019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
(三)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四)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的程序如下: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28日—3月1日到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79号)报名(须本人到场报名);按学段学科报考,分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每人限报1个学段中的1门学科。
报名前请下载并如实填写《2019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于2月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文档、本人正面免冠标准照图片(jpg格式、像素300×400、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以姓名+身份证号为主题(邮件名)发至zjsczsb@126.com邮箱,并自行打印1份报名表带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类考生: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类考生: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9月至今在遂昌县域内幼儿园代课的幼儿园教师,于1979年2月28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中语文岗位放宽到1.5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二门的各占50%。体育、信息技术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其它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面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1)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间:2019年4月10日—4月11日(领取地点: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凭报名核对单领取。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9:00—11:30教育基础知识;2019年4月13日14:30—17:00专业知识。报考特殊教育、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专业的只考小学教育基础知识,不考专业知识。
报考电子商务、工艺美术教师岗位的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9:00—11:30。
(3)笔试地点:遂昌职业中专(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号)。
(4)笔试内容: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笔试范围参考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浙江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
(5)笔试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50元。按财政要求,收费方式是现场用支付宝扫二维码缴费,不收取现金。
4.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学科职位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在6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4位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按岗位分类进行:
(1)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说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50%。
(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教师岗位: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形式面试。
(3)特殊教育、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
(4)电子商务、工艺美术教师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占30%)和专业技能测试(占70%)相结合的形式面试。
5.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幼儿教育、电子商务、工艺美术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知识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幼儿园招聘岗位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递补人员分数与该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分数差5分以上的,则取消递补。其它情况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并不再递补。
6.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录用后在核定的学校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3)录用人员不参加选岗的、放弃选岗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的以及事后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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