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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广东汕尾市技工学校补充招聘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23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03 11:35:18

 根据《2018年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汕尾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因部分招聘岗位仍有空缺,经研究,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㈡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8年广东省汕尾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调整后)》(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 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

㈤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1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

报名方式:采取以电子邮件发送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报考人员将应聘报名所需要的上述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报名受理部门:汕尾市技工学校

电子邮箱:swjxbgs@163.com

联系电话:0660-3369298

联 系人:何盛林 手机:13828933968

郑伟群 手机:13719531899

报名要求:

1.应聘者依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核对所应聘岗位的条件与要求,报考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所学专业须与《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专业代码相符,专业代码不相符的不能报考。找不到专业代码的可报考相近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资料要求:每人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1)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暂缓就业的还须《暂缓就业协议书》;(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5)报考岗位有其它要求的须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经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前须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报考部门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考生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公示。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二)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三)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按照汕尾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六、其他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汕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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