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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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工作需要,现招聘“人才派遣”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如下:(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空项,如没有填写“无”。)
2. 应聘材料(PDF格式,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
3. 电子版1寸照片。
将上述1、2、3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打包发送至邮箱tianhyrs@126.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3日。
(三)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到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用人单位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
主要采用专业能力考试(试讲)和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能力考试(试讲)、考核(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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