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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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现状,逐步建立一支年轻、高效、具有活力的教师队伍,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参照同类事业人员薪酬待遇管理的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任教。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200名,具体招聘科目及人数如下:
初中(70人):语文13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3人、生物5人、政治5人、历史7人、地理7人、体育8人、信息技术3人。
小学(130人):语文45人、数学30人、英语10人、音乐8人、美术8人、体育15人、信息技术10人、足球4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科目相关或相近;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同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至197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聘用后,服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安排。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及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时间请关注临河区政府网站,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2.报名地点: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4006人事股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院系证明。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咨询电话:0478-7809886 7809896
(二)笔试
1.区教科局、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并将减少岗位调整到其他学科。
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三)试讲
1.试讲采取微课形式进行,组织专家教师评课。主要考察考生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课堂师生互动交流、学生接受知识等情况。试讲成绩同一学科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试讲结束或每半天当场公布。
2.笔试、试讲成绩采取百分制办法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二者相加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试讲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考察、政审
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区教科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河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由区教科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缺差情况分配至临河区城区学校任教。
(二)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参照同类事业人员薪酬待遇管理。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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