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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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生;正在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聘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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