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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4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2-06 13:15:26

 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专科层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位于全国第四大职教基地——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永川。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育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2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央财支持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个、骨干专业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1个。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九)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

学院成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专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18日下午16: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12月20日之前在学院及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及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12月27日。

考核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华楼。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采用量化计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定。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发布简章地址和时间,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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