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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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分站式进行,第一站于2018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招生就业处,报名仅限于符合《一览表》中学历第1、2、3项要求的人员;空余指标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http://xs.cq.gov.cn/index/)公告。联系电话:13648290010,联系人:张飞。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件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交由学校院系出具的本人前三年专业成绩证明及《秀山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考核通过后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毕业证、学位证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3.专业审核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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