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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
2、报名方法:专技教师岗位采用学院邮箱报名形式。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kjxy.net.cn)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邮箱kyrsb@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请勿发超大附件);邮件发送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回复邮件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名单将于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考试(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技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具体由学院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安排资格复审,复审者携带招聘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试讲的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试讲。
3、成绩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所有岗位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942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原标题: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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