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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真题简析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19 11:21:12

 一、教师的权利:

(一) 教育教学权:这是老师的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人无权干涉;

【真题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A.管理学生权 B.教育教学权 C.学术自由权 D.民主管理权

【解析】选B。老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所以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可以教育教学,所以选B。

(二) 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一点在中小学幼儿园老师身上更多的体现还是完成自己本职的教育工作。

(三) 指导评价权:这是体现教师主导地位的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但要注意:一、指导和评价要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能恶意评价,损害儿童心理健康;二、指导和评价要公正;三、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真题再现】为了保护学生隐私,某小学规定语文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该校的做法()

A.正确,学校有权对教师工作提出要求 B.正确,学校应该满足学生的自尊需求

C.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的专业权利 D.不正确,学校限制了教师的言论自由

【解析】选C。题目里面,说的是作文的点评是语文老师教学的环节,而不是日记,所以不存在侵犯学生隐私的问题,这里说的是老师的指导评价权。

(四)报酬待遇权:这是老师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

(五)参与管理权:又叫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老师在正常参与学校管理时,不得受到其他人员的打击报复。

【真题再现】某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并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该教师行使的权利是()

A.教育教学权 B.控告检举权

C.民主管理权 D.培训进修权

【解析】C。解析:根据题干中所提到该老师参加学校工会,献言献策,这正好体现了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等工作,属于教师拥有民主管理权。

(六) 进修培训权:这是体现教师职业特色的一项权利,指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注意:一、老师是在已经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参加培训;二、学校不得找任何人代替老师参加。这也是考试的点,学校找行政人员代替老师参加,是不合法的。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体现在老师首先是一个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另外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中为人师表的要求;

(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题目可能会出不履行教师聘约就私自离开学校另起炉灶是不合法的。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爱护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提高业务水平: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中,享有教育教学的权利和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以及享有进修培训权和提高业务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真题再现】学校邀请专家来做教育理念辅导报告,李老师拒绝参加,他说学那些理论没有用,把自己的课上好才是老师的看家本领。"李老师的说法( )。

A.错,教师应该不断提高理论素养 B.对,能把课上好就是优秀的中学教师

C.错,教师应该把自我提升作为首要目标D.对,教育理念报告对实践教学没有任何帮助

【解析】选A。因为接受进修培训是老师的基本义务,老是需要保持一颗终身学习的心,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水平。

三、学生的权利

(一)人身权(常考)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所以也是学生基本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这个概念不用多解释,常考的就是一些老师体罚学生,一些社会上"虐童"的事件或者校舍不安全等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事件。

2.隐私权;常考的比如老师私拆学生信件,偷看学生日记或者张大榜公布学生成绩以及身体状况等。

【真题再现】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的做法( )

A.符合校务公开的办事原则

B.体现了学校自主管理权利

C.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D.违背公平待生的教育理念

【解析】C。解析:学校没有权利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这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即老师没有权利对学生采取搜查和关禁闭的手段。

4.人格尊严权,即老师不得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财产权

1 .罚款、没收,老师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比如迟到罚款等。也不能进行长时间的没收学生财物,上课违反纪律没收的财物应该在课后或者放学及时归还。

2 .智力活动中的财产,典型的是学校推荐发表的作品稿酬归谁所有的问题,一般都归学生本人所有。

【真题再现】中学生程某经常违反班规,班主任让程某缴纳违纪金充作班费,班主任的做法( )。

A 合法,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       B 合法,教师有管理班级的权利

C 不合法,教师没有罚款的权利       D 不合法,学校才有罚款的权利

【解析】C 解析:教师没有罚款的权利,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三)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有权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老师不得剥夺。常考学生没有完成作业或者违反纪律等就不让上课,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真题再现】某初中教师李某上课前发现部分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要求这部分学生完成作业后再进教室听课,李某的做法( )。

A 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 合法,教师有教育学生的职责

C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解析】C 解析:这个老师剥夺了学生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这个强调的是学生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获得有关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3.获得学业证书权,学生有权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在学业成绩合格后顺利拿到学位学业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学生有权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起诉的权利。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部分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上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学校不得随意开除。

责编: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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