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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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教育局2017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5、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报名地点
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高校办证新规定要求由所在学校报名;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申请人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3、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身份证,
3、户口簿、,;
4、 近期本人小1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1张,
5、 学历证书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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