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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博兴县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博兴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博兴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包括:
1.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根据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博兴县中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博兴的由博兴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各确认地点安排参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博兴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博兴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在3月29日-3月31日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在3月29日-3月31日到博兴县胜利二路322号博兴教育局五楼教师教育办公室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博兴教育信息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及博兴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标题:2017年博兴县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
1.各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doc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
3.高级中学、中职学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doc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博兴县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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