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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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春季我县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时间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3.在我县申请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韶关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请选择 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申请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 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
受理认定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6日,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申请人须带以下资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户口簿原件;③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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