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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楚雄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楚雄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楚雄市教育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网络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 ,并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如实填写并打印。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需为申请人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5月4日至5月29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市团结路388号楚雄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资料
①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申请表》;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⑥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⑧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 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至5月28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5月28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 中国教师资格网 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牢记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请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和社会人员将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和社会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收费为每人每次180元。
六、联系电话
楚雄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8-3016874
特此公告
原标题:楚雄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楚雄市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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