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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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县以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认定权限:
宜宾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宜宾市教育局委托,代审核高中阶段相关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严格按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进行网上报名。可登录 宜宾教育网 查看相关公告。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宜宾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宜宾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5日 10月13日。
报名途径: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体检: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宜宾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宜宾县中医院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表可以在体检医院领取;
2. 必须空腹;
3. 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 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将体检报告送宜宾县教育局。
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9月15日 10月14日之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5.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6.体检表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②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在职教师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所在单位的红章。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参见 宜宾教育网 相关公告。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初审材料合格后,按政策规定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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