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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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为江阳区,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除语文学科以外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供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
3.申请人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
4.需要测试人员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的要求:
请于9月29日 10月14日到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3.承诺书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应提供最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和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四、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事宜将公布在 江阳教育网 上,请大家随时查看。
温馨提示: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原标题:泸州市江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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