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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受理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5日 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注意该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截止时间。
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4月12日----5月12日到剑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原件1份,。注:表5表6附在网报 注意事项 里。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申请与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考试时间与地点。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5月14日。地点:剑阁县普安中学。
五、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现象。
教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严格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 USBKey 操作管理,保证 USBKey 和密码安全。
教师资格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适时浏览剑阁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教师资格能力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需求帮助咨询电话:0839 6602504。
原标题: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剑阁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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